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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和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在校博士研究生从事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的探索性研究,或开展社会调研类学术研究。设立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新入校的博士生、硕士生进行学术研究,吸引优质研究生生源。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报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进行。
获得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3万元资助的博士生和获得2010年度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博士生自动获得“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资助。
二、申报具体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注意把握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掌握好推荐标准:
1自主创新基金
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项目执行期为1-2年。申请人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结题。
申请项目已获各类资金资助或为已获资助项目的部分内容(包括本人、导师或其他人员已获各类资助项目),均不再列入本基金资助范围。已获学校“优秀博士生培育基金”资助者不再重复资助。
推荐标准应注重原创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鼓励研究生勇于发现,积极探索,自主创新。
2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面向全日制硕博连续培养三年级(即转博一年级)研究生和免试推荐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直博研究生。申请人应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科研潜质。
申请项目要求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助于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其它项目不重复。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三、资助类别与额度
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分社会调查、科研课题两大类,项目资助额度依项目研究内容及学科特点而定。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0.6或0.9万元;理工医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1.0或1.5万元。
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额度为博士生每人3万元或2万元,硕士生2万元或1万元。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分别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附件4),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培养单位的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推荐数报研究生院。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5。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1月12日前将《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申请书》、《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A4纸正反打印一式5份和电子版)和《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A4纸1份和电子版,附件6)、《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报汇总表》(A4纸1份和电子版,附件6)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中心校区数学楼212房间)(电子邮箱pyk@sd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六、开展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旨在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的组织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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