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排除论文评审中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保证学位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保障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匿名评阅方式与范围
匿名评阅是指对评阅专家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对作者及导师隐去评阅专家姓名。
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阅。未进行匿名评阅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按比例随机选取部分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二、工作组织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由校学位办公室统筹组织安排,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共同实施。各分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匿名评阅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送3份进行匿名评阅。由学校组织实施。
所有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须送5份进行匿名评阅。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学校按比例抽取部分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须由分委员会再组织实名评阅1份)。
学校不定期选取部分学科、专业,对其当年度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2.全部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匿名评阅的除外)的2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3份)评阅由分委员会负责组织,且至少1份要进行校外匿名评阅。
(三)委托匿名评阅的单位其相应学科水平应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同一答辩申请人匿名评阅论文2份或以上的,应委托不同的培养单位进行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为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
(四)导师可提出不超过2个匿名评阅需回避的专家或单位,经所在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匿名评阅时回避所提出的专家或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根据对答辩申请人员的审核情况,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学校匿名评阅的人员名
单。
(二)培养单位按要求对匿名评阅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
分委员会的匿名评阅工作由分委员会自行安排。
论文匿名评阅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0天,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评阅意见返回后,由指定的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申请人要进行回避。登记备案后将评阅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人及导师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评阅结果。
(四)各分委员会应及时将处理后的评阅书存根送交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公室对评阅结果进行复核、备案。评阅意见书在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归入其学位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涉密的学位论文,按学校涉密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委托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匿名评阅。
(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要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匿名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执行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校长办室 2016年1月29日印发